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通讯员 杨川)自今年起,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将全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有职工名册。对使用的农民工要按照实名制原则建立参保备案制度,参保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发生变动时,应按月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存在中断工伤保险缴费、瞒报工伤保险缴费总额、瞒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以及拒不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参保。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吊销和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指从事建设项目施工、具有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企业聘用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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