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蓝蓝
4月11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考生起诉大学招生“录取规则不一”》,报道了一名考生因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表述不一致而起诉招生学校的案例,记者追踪调查发现,类似问题并不少见,有的问题甚至更加严重。
这些挖“陷阱”的高校胆子从何而来?在我看来,全是因为教育部每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禁止不实宣传时未设“高压线”,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违了规天塌不下来,这样自然就没有人把教育部的一个个“不得”当回事了。试想,要是明文规定,哪所学校不按要求钉是钉、铆是铆的把每一个问题都讲清楚,那就摘学校校长的乌纱帽,就让责任人为由此给考生造成的损失自掏腰包埋单,还有人敢胆大包天,想方设法挖陷阱?笔者注意到,教育部已加强了对高校招生章程的权责规定,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比以往多了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值得期待,但不把具体负啥责明白写出来让公众来监督,只怕所谓的问责到时候听不到“板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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