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确保明年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
构建十大体系节水无处不在
正常来水年份缺水率控制在10%以下,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升至70%以上
万元GDP用水量降至71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8
%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3%以下,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升至0.65以上,农田节水灌溉面积累计355万亩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10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昨天从市水资源暨节水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科学应对水资源短缺矛盾,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本市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2008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和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使水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005年,本市被国家命名为节水型城市并列为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点期为2006年至2008年)。按照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设成节水型社会,2008年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和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总体要求,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天津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06—2008年)》,确定了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节水自主运行机制;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保障,统筹规划和科学配置多种水资源;以巩固城市节水成果为重点,全面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以创新农业用水模式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用水改革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思路,在试点期内实现节水型社会良性运行机制框架初步建立,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水安全保障程度明显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的建设目标。为确保如期完成2008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和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本市将从构建水权制度、水资源管理、节水型产业、经济调控、多水源调配与利用、行业节水、水生态环境保护、节水法律法规、节水科技产业和公众参与十大体系入手,通过典型示范,探索试点经验,带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奠定基础。预计到2008年末,本市正常来水年份的缺水率将控制在10%以下,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至71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24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3%以下,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农田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355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2%;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海水淡化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日以上规模,建成市开发区万吨级海水淡化示范项目;深层地下水超采现象得到缓解,压采地下水2000万立方米;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重点水生态系统基本需水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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