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上限算三种标号汽油每升涨了2-4分钱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实习生张薇)国Ⅲ油明起涨价!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15日零时起调整全市国Ⅲ油价格,国Ⅲ汽、柴油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190元。
市物价局文件称,按照国家发改委最近批准的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决定相应调整广州市执行国Ⅲ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由现行在我省同期高标准清洁汽、柴油零售价基础上每升暂行加价0.15元,调整为在同期高标准清洁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基础上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190元。
通知称,所加价部分用于补偿优质燃油增加的成本和添加清净剂的费用,广州市现行在国Ⅲ汽、柴油零售价格之外加收0.04元清净剂费用的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对未添加清净剂的国Ⅲ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每升降低0.04元。其它有关问题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国Ⅲ车用燃油临时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07〕11号)规定执行。
至于国Ⅲ油的具体零售价,物价局此次确定了一个零售价的基准价,由石油经营企业在零售基准价上下8%的幅度内,即零售上限价和下限价之间自主确定零售价。
记者发现,对比原来每升加价0.15元的做法,即将实行的国Ⅲ油新计价方法,按其允许的上限价格标准,各标号汽油的价格均有上涨,如:新计价方法规定国Ⅲ90号汽油上限为4.58元/升,这比原来国Ⅲ90号汽油4.56元/升的价格涨了0.02元/升;新计价方法国Ⅲ93号汽油上限为4.93元/升,比原来国Ⅲ93号汽油4.90元/升涨了0.03元/升;新计价方法国Ⅲ97号汽油上限为5.34元/升,比国Ⅲ97号汽油5.30元/升涨了0.04元。
广州市粤国Ⅲ汽、柴油销售价格表(自2007年4月15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 批发价 零售基准价 零售下限价 零售上限价
元/吨 元/吨 元/升 元/升元/升
粤国Ⅲ90号汽油 5905 5725 4.24 3.90 4.58
粤国Ⅲ93号汽油 6259 6069 4.56 4.20 4.93
粤国Ⅲ97号汽油 6613 6412 4.94 4.55 5.34
粤国Ⅲ0号柴油 5394 5230 4.464.11 4.82
其中:渔业船用 4995 5230 4.464.1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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