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14日电(记者孟昭丽、姬少亭)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送“推荐费”和“介绍费”,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群众举报,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采取向初中学校或教师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方式搞有偿推荐初中毕业生,恶性争抢生源。
为此,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的做法;严禁中职学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
根据规定,发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不仅要查处有关当事者,而且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送、收招生“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线索,要派人进行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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