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记者4月12日了解到,山东省枣庄患者李静来济南实施开颅手术后,要求补上手术时临时从头部摘除的颅骨时,却被告知颅骨丢失,致使患者至今头骨缺失头皮塌陷。
据记者了解,2006年2月28日,李静因突发癫痫被送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侧额顶脑血管畸形”,同年3月1日医院对李静实施了“脑血管造影及脑血管畸形栓塞术”,术后发现病人脑内出血,为了挽救病人生命,医院对李静进行了“去骨瓣减压术”,将李静脑部左上侧部分颅骨摘除。
2006年7月份,李静家属要求医院将开颅手术摘除的颅骨补上时,医院告知,李静的那部分颅骨已经丢失,医院在颅骨缺失的情况下,只将李静的头皮进行了缝合。
2007年4月12日,记者在病房见到李静时发现,由于没有颅骨支撑,李静脑部左上侧刀口处的塌陷仍然非常明显。
同时,医患双方还因诊疗过程中医疗操作问题产生纠纷。
2007年3月16日,李静以医疗侵权为由将山东省立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进行损害赔偿。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的徐璐璐律师,受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为李静提供法律援助。
4月1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目前此案在等待进一步审理。(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