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前曾受贿169万,曾在法庭“下跪求轻判”未能如愿
7旬老太获刑13年嫌“太重”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漆青梦)庭审时下跪求轻判的70岁老太覃赛先因为十多年前在位时受贿,昨天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覃赛先13岁参军,之后一直在政府部门任职,退休前已官至副厅级。2006年2月27日她被捕时,距当年的受贿已经十多年,覃本人也已退休近十年。
法院查明:1992年,覃赛先伙同省经协总公司总经理冯科业(另案处理)一起受贿。当时,省经协总公司准备购买中山市中山港约125亩的土地,刘成山(另案处理)充当“介绍人”。冯科业、覃赛先同意省经协总公司支付“中介费”人民币200万元给刘成山。事后,1993年6月,冯、覃二人收受刘成山贿送的人民币各50万元。
另外在1994年,刘成山与广东省白马集团公司合作兴建广州美术学院西南角的开发项目,其后,省经协总公司的一个下属房地产公司以人民币2100多万元购买了该项目。同年11月,刘成山收到部分首期款后,覃赛先称买房资金不足,刘成山即将其中的119万元贿送给覃赛先。
法院认为,覃赛先受贿169万证据合法确实,遂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款10万元,没收上缴赃款75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94万元。覃赛先在庭审时曾当庭下跪求轻判。昨天听判时,她表现得比较平静,在判后说:“我觉得判得太重了。”她称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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