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璧山县工商局获悉,当地一房地产老板无证开发房地产3000多平方米,工商执法人员日前对其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据介绍,今年2月,璧山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璧山县大路镇有一姓刘的老板在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局经查证核实:刘某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大路镇天前街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工程资金的筹措、工程材料的组织、工程人员的组织、安全责任事故、工程的盈亏等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修建住房和门市进行销售。开发的主要工程名称是“星某花园”,工程总建筑面积有3184.12平方米。经查,刘某在国土房管部门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时,还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购房者的签字以联建名义办理房产证。目前,该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开发房地产的经营活动,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杨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