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近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对原宜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章生根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章生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对被告人章生根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这也是安庆市首例检察官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被告人章生根找到个体业主舒某,为家人住房进行装潢。
装潢结束后,舒向章表示不用支付装潢费用,并希望章以后能把检察院的办公楼装潢工程给其承建,章未支付任何费用,后章于2002年1月将办公楼装潢工程交给舒承建。2002年5月的一天,舒为表感谢被告人将郊区检察院办公楼装潢工程交给其承建,在章的办公室送给章5万元。2002年6月,被告人章又找到舒,要求舒为其家人住房进行装潢,章又一次未支付任何费用,后章于2003年3月将郊区检察院的干警3号宿舍楼的土建工程交给舒承建。2003年3月、2005年下半年,被告人章生根还分别两次收受了两家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送的现金,共计43万元。
(培农 艾裴 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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