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14日电(王晓凡记者韩俊杰)从4月13日起,郑州市73个办事处、506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开始进行医保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这标志着该市“全民医保”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记者今天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凡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享受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区财政全额负担;18周岁以下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市财政补助70元,区财政补助2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市财政补助270元,区财政补助60元。
据了解,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也不相同,最低300元,最高900元,参保居民到医院看病时,可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适当类别的医院。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全年最高可以报销金额2.5万元。
郑州市还推出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该保险是指对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补充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偿的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居民补充医保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补充医保的居民,18周岁以下的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该补充医保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这样算起来,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每年每人只需缴费280元,全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