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周斌
事件:4月4日下午,两辆主体为白色的警用装甲巡逻车在某市街头亮相
正方
彰显威力
安康市铁路公安范江洲
也许有人会说,如今处在和平的年代,警察徒步巡视,或骑着摩托,或开着警车进行巡逻,那都无可非议;而特警使用装甲车来巡逻,就有点“荷枪实弹”的感觉,与平和的氛围不协调。
济宁市检察院李弘
从目前的治安形势来看,一些恶性犯罪和恐怖活动仍有发生,犯罪分子使用先进装备造成的危害性越来越大,要有力地控制犯罪,必须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因此为公安机关配备类似装甲车之类现代化、高科技的装备就显得十分必要。装甲车具有高大、刚硬的形象,当其巡逻在城市街道时,向公众展示了政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决心,对于震慑犯罪分子、提升市民的安全感有很大的作用。装甲车巡逻不仅可以有效控制犯罪,更重要的是在重大节日的密集性露天场所、大型现场活动、安全保卫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装备装甲车的投入较大,运作成本较高,但装备有价,平安无价,与其对控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巨大作用相比,这种投入还是值得的,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之必需。
反方
形象工程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徐正秀
这是形象工程的又一块新招牌,其起到的效果只能是哗众取宠。首先,是对公众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我国现阶段,虽然警方的装备较以前已经大为改善,但并没有达到可以随意支配使用的地步。其次,虽然现在处于刑事案件的多发期,但毕竟还没有出现装备和火力足以与警察相抗衡的武装团伙,也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恐怖事件,希望通过装甲车上街来震慑犯罪分子、提升市民的安全感无疑是言不由衷。最后,无法起到维护治安的良好愿望。多年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实践证明,维护城市治安的最佳方式,是实行警力下沉,武装步巡在街头巷尾,以有效制止犯罪现行,增强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可以对有犯罪意图者形成真正的威慑,而高大的装甲车上街,必然会机械地割裂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得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失去信心和安全感。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李燕萍
街头巡逻是指国家为保障公共安全在公共场所提供的预防性管理手段,属于行使行政权能的活动,而采用装甲车进行巡逻不是合适的行政管理模式:1、街头巡逻属于常规性警务活动,不仅担负着防止纠纷,打击犯罪行为的职能,还是警察部门与公民进行沟通的窗口,不宜采用暴力形象,加深公民与政府的距离感。2、使用特警装甲车进行街头巡逻的假设性前提是增强威慑力,减少罪案率。而如果没有真实可靠的数据表明犯罪率与特警装甲车街头巡逻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的话,那么这种假设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且有滥用纳税人钱的嫌疑。3、使用装甲车进行街头巡逻会对普通公民造成心理压力,让犯罪分子掌握警力的真实状态。同时也给人一种社会环境过于危险的感觉,削弱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信心,不利于和谐社会环境的建构。下期话题:国务院法制办就《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非法营运也就是黑车,由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何看待对黑车处以高额罚款,请将您的观点发至邮箱zhoubin32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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