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马良夫妇结婚8年后终于在北京一个非常有名的高档社区买下了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豪宅,也迎来了自己的宝宝。对于马良和他的太太,这是多么大的喜讯。可是谁也没有想到,马良的孩子不但心脏残缺,而且大脑和肺都有毛病,医生检测发现他没有听力,宝宝在9天后就夭折了。
对于这起悲剧,马良认为是他家楼下水泵房的噪声长期刺激造成的。他在刚搬进新居、妻子怀孕前半年就曾经就这个问题和开发商交涉过,并在2005年5月8日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2005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噪声污染存在,二审又判赔1.68万元,但马良认为近三年过去了,开发商仍没有解决问题,为此马良坚决要讨个说法。2006年12月13日二审结束后,12月19日,马良就申诉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目前检察院还在处理中。究竟是不是这种被专业人士定义为低频噪声的声音杀死了婴儿,目前还没有最终定论,但马良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低频噪声的危害。
事件回放 新居里的水泵噪声让人坐立不安
36岁的马良和同龄的妻子一直计划着要个宝宝,但是结婚8年,因为工作和住房的原因,他们一直没有要孩子。他说:“我们一直在计划,等买了好点的房子后再要孩子,这样等孩子出生时,就可以让他有个好的生活环境。”夫妻俩在职场打拼几年之后,终于在富贵园花了一百多万买了套自己喜欢的房子,同时也开始计划着要孩子。
2004年6月,他们欢天喜地地搬进了新居。可是还没有来得及享受乔迁之喜,夫妻俩就被楼下昼夜不停的水泵噪声吵得难以入睡。白天上班感受不到,一下班走进家门,就会被这种声音所包围,两人为此烦躁不安。“那声音特别沉、特别重,像一种冲击波的声音,半夜声音更大,真的受不了。”
马良开始找开发商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开发商能对泵房进行改造,或者将其移走,但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在此期间一些同样受到干扰的邻居也和开发商交涉,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复。为了显得正式些,马良还几次以书面的形式向开发商递交了投诉信。“你找他们一次他们也不说什么,也不解决,找多了就烦了,不搭理你了。”
2005年4月,马良委托“北京市劳保所声与震动控制产品检测中心”对家里的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家里的普通噪声高达43.3分贝,125赫兹的低频噪声高达59分贝。而《国家城市噪声标准规定》,室内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5分贝。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马良将当时名为“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承担噪声检测费3000元,将泵房进行改造,移出楼外或永久性停用。
孩子出生九天后就死了
没想到到了2005年5月19日,马良带着马上就要临产的妻子到协和医院做产前的最后检查,检查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孩子被查出完全性心内膜缺失(双向分流),动脉导管未闭(左向分流;右房右室增大)。面对这样的结果,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喜悦一下子落空了,马良夫妇感觉身心像掉进了冰窖一样冷。
5月21日,马良的妻子剖腹产下了一个男婴。孩子出生后,首先发现大脑有问题,然后发现心脏畸形缺失,还没有听力,出生第二天就被送进了婴儿重症监护室。
马良一直珍藏着一段录像资料,虽然很短,但他说,这是他和妻子一生都割舍不下的情结,也是相随一生的痛。在这段录像里,静静的室内暗黄色的灯光下,还在襁褓中的宝宝看上去非常可爱,可是眼神却直直的,嘴唇也是青紫的。马良告诉记者,这是在孩子出生的当天,他用摄像机拍下来的。马良说:“孩子的心脏上有个两毫米宽的洞,尤其是没有听力,这个结果太残酷了,我一直就认为是这个噪声造成的。虽然在产前我们就一直在查噪声对孩子的影响方面的资料,知道它对孩子会有影响,也一直很担心,但是没有想到这么严重。孩子送进监护室后,医生就告诉我说孩子必须马上做手术。一般来说,刚生下来的孩子太小了,没办法做手术,但看孩子的情形必须马上做,他们医院做不了,让我联系一下其他的医院,看看有没有办法。我当时把北京所有的大医院都跑遍了,专家们都说没有办法。第八天的时候,我告诉我爱人孩子保不住了,我爱人听后大哭了一场,对我说,‘你把孩子接回家吧,让我再和他呆几天,出生后我只看了他一眼,我很想他。’我想想也是,就把孩子接回了家。”说到这里马良伤心地低下了头,“我妻子也属于大龄产妇了,我们要个孩子不容易,那些天她终日以泪洗面。”
孩子出生的第九天就病危了。5月30日,孩子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因为马良夫妇本身就是晚育,所以双方的老人都赶过来期盼着抱上孙子。可是得而复失的痛苦,让四个老人痛心不已。马良说他永远都忘不了年老的父亲哀伤的眼神。他父亲大哭着对死去的孩子说,“你让我等了你八年,你哄了我啊!”
法院认为孩子的死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马良说,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医生给他们夫妻都做了详细的检查,他们身体都很健康,孩子怎么一出生就患上了多种严重的疾病,协和医院的医生也说不清楚。
马良开始查阅很多的书籍,想想自己的生活环境,除了在妻子怀孕前就开始折腾的噪声问题外应该再无其他。
2005年12月31日,崇文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承认楼下泵房的噪声对马良家的影响及噪声超标问题属实,判令开发商对水泵噪声污染进行处理,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马良噪声损害费2000元。
而此时马良妻子已经怀孕5个月了。“我觉得法院没有考虑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那时我爱人怀孕5个月了,如果考虑到对她的影响,就不应该这样判。我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但水泵噪声超标在丰台的案子业主就获赔了10万元。同样的官司怎么差别这样大?而且法院判决后,开发商只简单地做了隔音处理,根本没有效果,然后就不管了,噪声的污染继续存在,我不服!”
对崇文区法院判决不服的马良2006年1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6年8月,马良又将孩子的死以刑事案件单独起诉到了法院,但法院说孩子的死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所以不予考虑。
2006年12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良在当年1月提起的上诉作出了判决,判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马良噪声损害费1.68万元,驳回其他上诉。
各方声音 开发商希望能与业主一起商谈把问题解决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现已更名为“国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商。负责对外宣传的武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你没有去过你不知道,他们家噪声不高,过去高过,但现在刚20多分贝。”当记者告诉他前几天刚亲自去体验过后他说:“马良一直不在家,你不可能进去。”当记者告诉他,为接受采访马良曾经回来过并带记者去过他们家时,武先生说:“开发商检测的噪声没有超标,业主自己检测的噪声超标。按国家规定噪声最高可达70分贝呢,30、50分贝不算什么。”
据他介绍,从上个月开始,这件事由开发商接管了,过去一直都由物业公司管,因为物业公司无论是从物力还是财力上,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如果改造需要几百万。现在开发商接管了就是想解决这个问题。
武先生说:“过去一直归物业公司管,也做过简单的修理和维护,但是基本没有什么效果,杜绝噪声根本做不到。现在开发商把这件事接管下来,就是想大家坐下来一起协商着把这个问题解决。他们也正在想改造或把它移走,但是如果改造不好,移到哪里、怎么移、放在什么位置比较合适,这都是我们在考虑的问题。”
“比如马良吧,我们想自己改造他都不让,必须要求有资质的单位来改造他才同意。而且现在他很抵触我们,根本不和我们谈,和我们的关系比较僵,以前这个同志还比较主动找我们商量,可是自从孩子死后,他就拒绝和我们协商,不过我们也能理解。现在我们想到他们家里去检测他都不让,其他业主也抵触我们,也不让检测。现在我们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和业主们好好地坐下来,平静地商谈,大家一起想办法把问题解决掉。希望业主们能给个机会。”
设计师表示设计不存在问题
为富贵园做设计的北京市三磊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工程师汪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设计不存在问题,各种设计都是经过各部门严格审批的,并当场出示了审查合格报告。同时他表示对于业主反映的情况,他们也提出了改进意见,也出了方案,预算在几百万,但开发商方面后来就没下文了。
根据《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规定,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变压器及其他有噪声震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设置时,也要设置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遵守相关规范的规定。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计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和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震、隔音措施。
专家认为暂不能直接说孩子的死就是因为噪声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室主任窦燕生指出,现在有很多的高层塔楼使用的都是二次供水,这种利用高压水泵供水的方式会产生很强的低频噪声,尤其对四层以下的居民会有很大的影响。
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喉研究所王秋菊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低频噪声按传播途径主要分为结构传声、空气传声及助波,其中助波危害最重,对于楼内的变压器、水泵等造成的结构传声,可以在安装电梯、变压器、水泵等时加装减震措施,最好是将这些装置安在楼外。
北京市宣武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孟庆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低频噪声对人体的损害是非常大的,而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是对听力的损害,尤其是对心脑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损害极大,对胎儿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广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的高级工程师卢庆普告诉记者:“低频噪声的穿透力很强,连墙壁、玻璃都能穿透,对腹中的婴儿有影响是肯定的,虽然不能直接地说这个孩子的死就是因为噪声,但是根据这么多年的噪声研究,可以肯定地说,孩子的病和这个噪声的长期刺激是有直接关系的。”
孩子的死究竟与低频噪声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还将继续关注。
新闻内存 低频噪声
据记者了解,目前低频噪声源主要有四大类:电梯、变压器、中央空调(包括冷却塔)及交通噪声。低频噪声对生理的直接影响没有高频噪声那么明显,但近来国内从事低频噪声研究的专家指出,低频噪声会引起头疼、失眠等神经官能症。目前国内声环境质量标准极其监测方式主要针对高频噪声检测,低频噪声由于分贝数并不高,这样市民被低频噪声折磨后常常投诉无门。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低频噪声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随着城市道路、桥梁和各种大楼的建成,特别是在一些住宅小区内,那些本来属于楼外设施的变压器房、水泵房纷纷被移入居民楼内,使用时产生的震动就形成了低频噪声。
实地探访 屋里的墙都在震动
2007年4月8日晚8点,记者跟随马良来到了他位于富贵园小区一区八单元101室的家。
宽阔的室内,因为一段时间以来主人的离开显得有些空旷。记者在厅里呆了一会,很快就有一种持续的嗡嗡声传进了记者的耳中。“你把手放在这个墙壁上感觉一下,这个墙是震动的。”在马良夫妇曾经居住了一年多的主卧,马良把手放在了墙上对记者说。
马良告诉记者,他们房子下面的B1、B2两层为中水泵房,常设4台大功率的水泵,每两台交替运作,24小时不停,声音就是从那传出来的,而且一直到四层都能听见。
记者跟随他下到地下,刚进入B1层,就听到巨大的蜂鸣声。位于B2层的泵房的门紧锁着。
据业主们介绍,以前泵房门是开着的,后来因为他们一直找开发商要求将泵房移走或改造,开发商就把这里给锁上了。但是七单元一个细心的业主还是在早些时候用自家的小DV拍下了泵房运作时的情形,并自己配了音。在他给记者出示的一段录像里,水泵正在工作,传出巨大的声音。
改造建议 每台水泵约两万元可改好
既然部分住宅里存在噪声污染,那么该小区又是如何通过验收的呢?马良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相关部门给他提供的验收合格报告,记者看到,在备注里明确注明:小区里的供水供电等设施不在验收之列。但根据1993年建设部《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而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生活用水及节水设施齐全,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的,须取得供水专业单位的供水认可。采用自供水的住宅小区,供水设备应符合给水设计规范,设备完好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组织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富贵园小区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中水处理站为小区内数千户居民及开发商单独出售的商业面积提供用水服务。
“小区内这么大的面积,这个水泵房完全可以单独设置,他们之所以把泵房设在楼下,完全是被利益所驱动,将面积省下来盖楼,而且出了问题根本不管,这太让人失望和伤心了。”马良说。
广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的高级工程师卢庆普多年来一直从事噪声的检测工作,深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作为广州市的政协委员,这几年他也一直为当地受到噪声侵害的居民维权。他说:“其实水泵产生噪声的问题根本不难解决,完全是开发商不作为的原因,每台水泵按广州的标准两万块钱就可以改造好了,比他输官司付出的还要少,这个问题主要是安装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导致结构传声,使低频出现了异常,只要将基础重做,做减震安装,将与建筑物如墙体相连的地方用弹性管道连接就解决了。”
那么对于已经存在和证明了的噪声污染问题,环保部门是否承担监督责任呢?市环保局宣传处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低频噪声对人体的确有危害,但这个问题属于建筑方面的问题。
法规汇集
根据1993年建设部《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根据2005年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根据2003年北京市建委《关于贯彻〈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
二、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组织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生活用水及节水设施齐全,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的,须取得供水专业单位的供水认可。采用自供水的住宅小区,供水设备应符合给水设计规范、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招标投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手续。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竣工验收的,或者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时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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