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党国英专栏
这两年,学者们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讨论多了起来,各种说法层出不穷。有一种说法把“和谐社会”看做是专属东方文化体系的东西,有论者认为,与“西方中心主义的发展模式”相对立的是东方文化体系,前者认为西方模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它所秉持的理念是竞争、增长和发展,而不是和谐”。
其实,被批评为不讲“和谐”的欧洲学术思想在启蒙运动中已经提出了系统的、有科学结构的和谐发展思想,后来西欧经济学的发展进一步确定了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核;以尊重“自然秩序”为核心概念的法国重农主义学说应该是最早的关于和谐发展的系统阐述,连马克思也十分欣赏它的某些理论片段。这个理论的思想来源,一个是所谓宗教的“乐观的、诚实的态度”,一个则是开普勒的天空和谐理论。前者只是一种态度,并没有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基础;后者则已经接近科学思想了。
后来的西欧经济学家致力于将和谐发展的思想与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科学建构统一起来,并至少产生了一个在逻辑上有自洽性的理论结构,其代表性成果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上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凯里在自己的著作中完全把“经济和谐”当成了科学范畴。再后来的福利经济学试图全面建立各类市场主体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般均衡”,应该是描述和谐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努力。尽管这个努力受到不少批评,但目前还没有更好的理论能够替代它。
主流经济学关于和谐社会经济的思想经由哈耶克的工作而变得更为丰富和扎实,现代经济学家把哈耶克看做经济和谐思想的集大成者。概括地说,现代西方主流的和谐社会理论的要点是:第一,承认“自然秩序传统”的客观性,所有遵循这种传统的行为法则都有可能相互协调,并且变成人们所认可的习惯;第二,这种传统不是人精心设计的或实施计划经济的结果,而是来自独立活动个人的自然的相互作用,市场竞争给人的独立活动提供了条件。
我以为,西方的“和谐社会”理论也有可借鉴的地方。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确立和谐社会,而不仅仅是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方面西方也有自己的教训。曾经有一些西方学者坚持一种“极端理性主义”立场,以为可以通过政府严格的计划来安排出一个和谐社会。经过一些国家的失败教训以后,他们才认识到,和谐社会不是仅仅靠计划就能安排出来的;由独立活动的个人通过市场竞争才能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础。对政府计划的盲目迷信只能导致一条“通向奴役的道路”。
当然,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也不专属西方,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自然也有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但中国思想家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多是一种价值判断,有时候它还成了粉饰皇权统治的文化工具;后来的中国思想家也没有给它一个科学结构。应该承认,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共思想史上甚至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对和谐发展所做的系统的、具有一定科学精神的阐述,其之所以达到这样一个水准,与其说它来自儒家经典思想,不如说它来自当代共产党人对中国20余年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总结。这个文件提出的系统性的思想,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重复。应该注意的是,这个文件与“儒学计划经济”的显著区别是,它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坚持了促进经济发展的思想。文件指出:要“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毫无疑问,党的文件并没有把“竞争、增长和发展”看做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发展模式。
承认人类的积极思想可以融会贯通,是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基础。如果我们把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简单地与西方思想对立起来,忽视西方思想中的积极方面,恐怕不利于我们国家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治国方略。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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