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4日电 (谢大明)4月13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去年发生在梧州市的“9.28”抢劫金饰行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颜海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9月28日晚10点30分左右,梧州市大南路一家金饰行的留守人员刘某某正准备睡觉,突然被一个预先潜伏在寝室的蒙面人朝眼部撒了一把沙子,并用电棍进行威吓。
案发后,警方根据案发地点摄像设施的录像资料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在第二天早晨6点左右就将曾经在金饰行做过电工的案犯颜海光抓获,并搜获赃款5900元以及赃物26件黄金首饰。
梧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对这件抢劫大案进行一审后,依法判处颜海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颜海光不服,上诉至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颜海光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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