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德亮
东方网4月15日消息:杭州市最新作出规定,今后人们在杭州市“打的”时抽烟,可能会被出租车司机“赶”下车。
另外,杭州市同时规定,出租车司机也不得侵占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日前批准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指出,乘客如果在乘坐出租车时有不文明行为,司机有权拒绝或者中断营运服务。
不文明行为包括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重、超宽、超长的物品;携带污损车内卫生的物品;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乱扔废弃物,吸烟等。
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车上发现乘客遗留物的,应当及时归还失主,不得侵占;无法归还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并在3日内上交所属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公安机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侮辱、殴打乘客或管理人员,侵占乘客遗留物的,暂扣出租汽车
驾驶员服务资格证2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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