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原是吉安县大冲乡下丐村委会泉溪村村民。1995年,她与同县敦厚镇马莆村委会木里江村村民吴某结婚。同年,她将户口迁入木里江村,2000年,她参与该村第二轮土地承包。2005年4月,她与丈夫离婚。离婚后,她仍然在该村生产生活,至今未再婚,户籍也一直保留在该村,仍履行村民的有关义务。
敦厚镇政府最近征用了木里江村的部分土地,每个村民获得土地补偿费1.14万元,但村里说她已经与丈夫离婚,不是这个村的人,无权参与分配。杜某只好诉至吉安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木里江村应给杜某土地补偿费1.14万元。(谢慧文吴晓丹记者童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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