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偷舅舅借用单位的笔记本电脑,舅舅为“向单位有个交待”向警方报案,几天后后悔,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书。昨日,记者从办理此案的石景山检察院了解到,目前这份意见书未得到批准,涉嫌盗窃的外甥已被批捕。
提交“不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的张先生称,他家住在石景山,3月底他出差回到家中,发现放在家中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他找到24岁的外甥杨某,杨曾有过犯罪前科。杨某承认是自己所为。杨某说,他将笔记本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电子市场的商贩。
张先生说,他当时想这电脑不是自己的而是单位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给单位有个交待。
警方接到张先生的报案后,于次日将嫌疑人杨某控制。但几天后,张先生开始后悔自己报了案,没给外甥一次改过的机会,便向石景山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意见书,“希望能不追究外甥的刑事责任”。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他们在阅卷中发现,嫌疑人杨某曾于2003年因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六个月,属于累犯。同时,因刑事案件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开始立案之后,是不能够自行撤案的,也不会因报案人意志的改变而随意终止。因此,检察机关拒绝了张先生所提交的意见,并对其外甥杨某以涉嫌盗窃实施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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