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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讨论。 |
四大热点 各界纷纷建言
针对一些热点话题,各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高温期间应否向职工发放保健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保健费,其中露天作业劳动者的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费用在成本中列支。高温保健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
某大型国有企业代表认为,该条规定的高温保健费应该取消。现在企业往往采取许多办法改善高温作业的条件,如果再把高温保健费纳入人力成本,会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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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达多少度才算高温。《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台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本办法所指的气温以市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对于将35℃定为重庆市高温天气的“门槛”,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有代表说,虽然目前全国一些城市将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定为高温天气,但重庆地理气候条件比较特殊,可能从5月份就有35℃的气温出现。考虑到实际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把37℃以上称为高温天气。而一些代表却认为,气象台发布的温度并不是所有工作场所都一致的气温,特别是公交车、建筑工地等地方,其温度比正常气温高很多,当然应该从35℃起算高温。该市气象台台长刘德认为可以考虑分段界定,即35℃以上属轻度高温,37℃以上属中度高温,40℃以上属重度高温,并分类进行保护。
哪些人应该受保护。《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于该条规定有几种意见。来自公交一线的代表认为,交警、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和记者等,也应得到保护,并建议把所有劳动者都涵盖到保护的范围内,不以单位来区分。也有代表主张不把公务人员纳入保护范畴,理由是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能降低工作场所温度,加上大多数公务人员都在有空调的办公室上班,因此不应列为该《办法》所保护的对象。另有代表提出了一种更务实折衷的思路,即根据实际工作环境,把保护重点放到在室外和高温场所劳动的人身上。
工作中中暑可否视为工伤。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暑致死应视为工伤”,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都为此条规定投了赞成票。他们认为,这一条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能够明确保护高温下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自基层的代表也表示,这条内容使人感到欣慰。还有人提出,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让该《办法》在今后得到有效实施。
网上互动:
网民提问:担心单位拒发高温保健费。
据了解,参加这次听证会的多数网民最关注的问题是高温保健费。一些网民认为,每人每月100元高温费实在太少。其中一位网民表示高温费至少应为每天10元,这10元的构成应该是车费3元(中级车)+5元(2瓶饮料)+2元(每天的电费补助),每月最少应发300元。许多网民担心,高温费如果单位不发,他们也无可奈何。如提出要高温费,担心被“炒鱿鱼”。一位网民还担心,单位会以提供了空调为由而拒绝发放高温保健费。
对此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答复说,单位不发高温保健费可投诉,并称有两个措施:一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力度,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办法》规定发放高温保健费的予以查处。二是劳动者应注意自身维权,注意保护自己,可匿名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等,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高温保健费的发放。
网民提问:单位有空调也享受高温保健费吗?
对于单位有空调可以将温度控制在35℃以下,职工是否还能享受高温保健费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也要受到高温的侵害,身体也可能受到损伤。有空调的单位将温度控制在35℃以下,保证职工上班,但并不影响职工按照《办法》的规定享受高温保健费,同时,单位不能用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来代替高温保健费。
市民反映:
4月11日上午,记者针对该《办法》的有关情况,随机进行了采访。被访者一致表示欢迎市政府制定该《办法》,认为政府是真心诚意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重庆市检察院某副处长告诉记者,她非常赞成出台此《办法》,这是政府亲民、爱民之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民心工程。她希望《办法》有关实质条款应向一线职工、弱势群体,特别是经常工作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倾斜。
正在路上执勤的一名交警说,他们长年累月工作在露天场所,特别是夏天最难过,地面温度往往达到五六十度以上,站在路上很短时间就会汗流浃背,浑身湿透。他认为交警应作为该《办法》的重点保护人员,并建议最好在《办法》中规定设立“空调执勤岗亭”。
在某建筑工地,几名农民工争先恐后地对记者说,《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他们还专门进行了讨论,认为老板如果能认真执行,对他们来说就是大好事,但他们担心的是,老板不兑现或者打折扣。
另有市民认为,有单位的职工拿高温费是应该的,但没有单位的如“棒棒军”(力夫)、计时工等就没有这个福气。《办法》能不能对这种在高温下靠劳动吃饭的“个体”有所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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