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5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 实习生林明春)3名歹徒从临高来到海口,专干抢夺营生。他们乘车主在停车或倒车时,拉开车门抢走财物就逃之夭夭。日前,经过海口中院终审,王天龙等3名案犯受到严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6日晚11时,王天龙和符斌窜到海口市五指山路海外酒店对面路的拐弯处,当看到张小姐开着小车低速拐弯时,王天龙迅速靠近该车并拉开副驾驶室车门,将张某放在副驾驶座上的一挎包抢走,内有现金3000元和银行卡等物品。得手后,王天龙拿着包迅速坐上在旁边接应的符斌的摩托车逃离,后将包内的现金和购物卡取出,其余的东西连同被抢的包一起丢掉,所得现金两人共分。
同年6月6日晚6时许,王天龙和符斌共骑一辆摩托车窜到白龙南路。当看到被害人符女士驾驶的车在武警总队门口等红灯时,王天龙迅速下车拉开该车的副驾驶室车门,将符女士放在腿上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现金2000元。
王天龙还伙同符泽江、符后胜等作案,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06年7月17日,王天龙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2006年底,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天龙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符泽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符后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王天龙提出上诉。日前,经海口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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