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6日讯 “我天天看晨报,《阳光食品行动》的系列报道我每期都看。我是开小商店的,想麻烦你一个事啊,我家人替我看店时,把一箱过期快两个月的牛奶卖给两个小青年了,我想让他们看到报纸后送回来,退货换货都行!”昨天一大早,在市区火车站路南开小商店的李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这箱伊利牛奶是前一段时间朋友托我代卖的,我一看都过期了,就告诉她说‘过期牛奶卖不了,看看厂家能不能给换货吧’。前两天我有事回老家了,回来后我对象告诉我说卖了一箱伊利奶,我一听坏了,肯定是把那箱过期的牛奶给卖了,一看果然如此。当时就急了,万一顾客喝坏肚子怎么办?”
“那这箱牛奶是哪天卖出去的?”
“就是13日下午5点多,是一男一女两个小青年来买走的。你说咱做生意怎么能坑人哪,希望他们看到报道后赶快来找我,想退货换货都行!”
在这里,记者也希望大家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先看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当“马大哈”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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