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5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吴丹特约记者黄叶华)海口一沙场司机因疏忽大意辗死老板的儿子,老板向他索要赔偿时他却要老板负连带责任,法院驳回了司机的说法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其有期徒刑4年。
蔡先生是广东徐闻县人,在海南经营一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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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为,邓志强在非公共道路上驾驶汽车,过失造成被害人蔡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邓志强提出,邓志强与蔡先生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蔡先生应对邓志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邓志强是在从事被雇佣工作的过程中造成蔡某死亡的,但由于本案审理的是蔡先生夫妇向被告人邓志强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蔡先生夫妇本身是受害者,不存在雇主对雇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对方,雇主对雇员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赖于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存在。
法院一审判决蔡先生夫妇承担20%的部分责任;邓志强赔偿12万多元,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后,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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