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昌江4月15日电(记者林书喜)家住昌江县乌烈镇的周某因左眼掉进了异物,到乌烈镇卫生院诊治。不料值班医生粗心大意,错把角膜伤口脱出嵌顿的虹膜当做异物取出,造成周某左眼球结构、功能部分损坏,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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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6日晚,有一细杂物掉进周某的左眼里,他便到乌烈镇卫生院诊治。当天的值班医生唐某将周某左眼虹膜当作异物取出,导致周某左眼流血不止。转到省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角巩膜穿通伤,左虹膜缺损。海口市医学会鉴定认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省人民医院认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周某要求乌烈卫生院赔偿,但对方迟迟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周某将对方告上法庭。昌江县法院一审判决卫生院赔偿周某2.6万余元。周某不服,向省中院提起上诉。省中院经过审理,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乌烈镇卫生院赔偿给周某3249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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