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非法煤矿供电谁就下岗
山西省政府加大对非法煤矿整顿治理力度
法制网太原4月15日讯 记者郭建珍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电力公司新闻中心获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加大对非法煤矿整顿治理力度的有关规定,山西电力公司近日出资200万设立煤矿安全供电社会监督专项奖励基金,公开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有关供电单位和个人向非法煤矿供电的线索,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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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山西省政府通过加大对非法煤矿的整顿治理力度,淘汰了一批产能低、生产条件落后、证照不全的小煤矿,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以前,山西非法煤矿事故占全省煤矿事故的75%;2006年,小煤矿事故率下降到24%。尽管如此,有相当数量的非法煤矿仍在明里暗里地继续生产。山西省电力公司积极配合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治理有关规定,针对三类煤矿进行供用电管理。
一是对合法煤矿,要千方百计确保其安全稳定供电,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二是政府确定为限制性生产的煤矿,实行限量供电,按月进行电量统计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控此类矿井,所供电力只用于矿井保安负荷需要,不供生产负荷。同时,要求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监管监控证明,相关煤矿作出不进行非法采煤生产的书面承诺,一并归档备查;三是对省政府明令关停的矿井要坚决果断停止供电。今后如果发生向非法煤矿供电的事件,无论煤矿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其直接责任人、供电所所长(营业站站长)解除劳动合同,支公司经理和分管副经理就地免职,同时严肃追究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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