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就一个地区而言,依法治市是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主要途径。依法治市目的是为了发展,依法治市的成效也要通过发展的具体实践来检验。
一、坚持依法决策,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
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一环,力求使每一项重要决策都具备充分的法理基础,以防止悖法决策。一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制定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二是推进决策实施。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科技进步程度以及区域经济特点,提出本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长远规划。适应入世需要,加强对农业、工业、服务贸易业以及环保、电信、知识产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在WTO框架下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三是改进工作推进的方式方法。运用法律和政策杠杆调控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下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来指导工作。建立几大班子领导抓落实责任制,实行市级领导整体推进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分解落实责任,实行专题推进,分步骤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创新考核机制,完善对县(市)区、市直部门的全方位测评体系,依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工作落实。
二、发挥法制的引导推动作用,确保实现落后基础上的跨越发展。
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的引导推动作用,把经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农村经济方面,运用法律规范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规范的农业资本市场体系;搞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市场化运作和法律服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建设;积极落实好各项农村政策。城市经济方面,抓住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的机遇,搞好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引导和服务提升民营经济在市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信息、咨询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和规范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眼于哈尔滨都市圈副中心城市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和经营城市;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保护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态建设上,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好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推动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整顿规范性文件,减少审批项目,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反馈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项目申报无偿代办制。从提高办事效率入手,搞好“政务超市”建设,建立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审批、一次性办结、一条龙服务;推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建立财政收付中心,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实行政府采购制,增强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入手,创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信用规范管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和依法整治力度,杜绝“三乱”现象,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偷税漏税、逃废债务、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
四、强化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以“五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形成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权利。在完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时,积极创新民主形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广泛实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民主决议和群众质询制度,着力落实好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参与权和管理权,对基层干部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尤其是要探索税费改革和撤乡并村后村民自治的有效办法,加快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三是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增强依法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能力。对上访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给予解答,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要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政法工作改革,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管理。
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确保法律法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守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推进创业型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实绩考评机制,形成以实绩看优劣、论高低、定奖惩的正确导向;建立完善领导班子选人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选到班子中来;建立完善落实机制,坚持大事大抓、实事实干的原则,实行分层督办、分段督办、分项督办、分类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能力。三是加大依法治腐力度。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发挥舆论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作者为绥化市委书记)(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