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利平通讯员刘伟胜)摩托车司机唐某使用摩托车非法拉客,途经秀峰区解放东路时,被交警依法拦下盘查。唐某以为警察要扣他的车,居然掏刀捅伤了交警。4月3日,唐某被秀峰区法院依法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
33岁的唐某是兴安人,2004年来桂林,一直以摩托车拉客维生。2006年10月,唐某曾因用摩托车非法载客被秀峰区综合执法大队处罚过一次。
2006年12月5日晚,唐某从市东环路搭载一名男子到市中心某夜总会,当行至解放东路柏丽酒店门口时,被秀峰区非法营运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两名交警、一名城管)拦住盘查。经查实,唐某系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决定暂扣其摩托车。唐某向执法人员求情,说愿意拿两三百元私了,执法人员不答应。眼看车子被扣,唐某一时性起,从上衣口袋掏出钢刀,朝坐在其摩托车上的执法人员秀峰交警黄健强左背部和左手臂连刺两刀,之后逃走了。执法人员奋力追赶,抓捕过程中唐某又连刺了其中一名城管队员的左腿等处几刀,最后,被赶来的东江派出所民警抓获。秀峰法院认为,被盘查时,执法人员向唐某出示了工作证,唐某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却以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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