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售药品“供需链条”的产生,除了利益驱使,背后还隐藏着很多深层次问题——谁在策动“药品回收经济”?
“多开药”导致患者“药品过剩”
本报记者韦鸣飞“这是我两岁儿子去年一年到医院看病开的没吃完的药,满满一箱,有西药也有中成药。
为何市民会有吃不完的药?“一方面,有的患者未按医嘱服药,一旦觉得身体好转便自行停药,医生开出的药当然吃不完”,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另一方面,有的医生给患者开出的药超出了病人的需求量,药品就在患者手中积攒了下来。”
该业内人士指出,医院经济效益应主要来自诊断、救治、护理等环节。“可实际情况却是,当前很多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药品销售收入。”事实上,“以药养医”现象在全国很普遍,卫生部就曾指出,“以药养医”机制是造成患者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卫生部目前正在积极寻求改变,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医院经济补偿政策,探讨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方案,争取做到既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又不影响医务工作人员待遇。
“以药养医”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多开药”现象,为非法收药提供了药源。
一“患者”一年从医院开出300多张处方
非法收药者的另一供药渠道是部分可向单位报销医药费和利用医保卡买药的人。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医保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医保参保率约80%,一些未参加医保的企业职工仍然可从企业报销医药费,且部分单位给予职工医药费的报销比例还较高。单位报销医药费让一些人钻了空子。市医保所就曾发现可从单位报销医药费的一个“患者”一年从医院开出了300多张处方,“这太不正常了。”该负责人表示,部分可向单位报销医药费的人从医疗机构开出多余的药后转手赚取利润,虽然随着管理的日益严格,这种现象有所抑制,但问题并未完全消除,
另外,有的医保参保者使用医保卡购药后卖给药贩子,该负责人认为,这表明当前医保卡的使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据介绍,在目前市医保所与定点医保药店签订的《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对医保卡的使用有严格规定,若药店允许持卡人用医保卡超剂量购买药品或购买非医保目录药品时,将受到停止使用POS机与PSAM卡(医保卡刷卡机)的处罚。但对此,部分定点药店并未严格遵守,尤其是对患者的药品购买量不按规定加以限制。
记者还发现,《协议》中虽要求参保人员购买处方药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证件,经药店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才能售药,但有的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并未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执法人员已查处了一些违规经营的药店,但不排除有的药店仍在暗箱操作。”该负责人说。
农民“自疗”为廉价过期药提供广阔市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药贩子通过“高价”收取的药品很大一部分流向了农村,通过一些乡村医生,以拆零散售、更改批号的方式卖给农民。农民之所以“接纳”这些药品,既因为缺乏医疗常识,也与农村卫生资源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桂林目前有农业人口381万,其医疗保障主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实现。自2005年兴安县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至今年3月底,全市已有兴安、灵川、阳朔、恭城、龙胜、永福、临桂、灌阳、荔浦这9个县(自治县)参与了新农合,全市参合率83.86%,达到了自治区和桂林市的指标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然而,当前我市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仍存在问题。一方面,尚有全州、资源和平乐三县未加入新农合,全市农业人口尚有130多万未能进入新农合体系。另一方面,农民看病报销比例偏低,参合群众受益未达到最大化。例如,去年龙胜一村民患上白血病,治病花了10多万,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按有关规定只能补偿3万元;另一位村民换肾花了8万元,按规定只能补偿2万元……
此外,部分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不规范。经济收入有限的农民很容易出现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农民一旦患病,往往想到的不是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治疗,而是到药店买药或是找乡村医生开些便宜药进行“自疗”,有的甚至到“黑诊所”看病,为廉价过期药品销售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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