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拟加强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就业
本报讯记者陈晓璇、通讯员饶玲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东将加强跨省、跨地区的安置帮教,创办安置实体和安置基地,使走出高墙的未成年人获得就业岗位和落实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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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3日焦点新闻《走出少教所,他们又在“流浪”》的报道,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由团省委牵头起草、目前正施行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当中规定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教养未成年人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引导其复学、就业。
据介绍,团省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年联合开展“为了明天共建和谐———广东省未成年犯爱心帮教行动”。该活动组织高校大学生志愿者,与正在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犯实施“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爱心结对帮教行动”,帮他们重树信心,并为他们培训职业技能等。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户籍的未成年犯刑释解教后,基本都能得到社区矫治,有关部门还尽量帮扶他们就学和就业:对仍在受义务教育阶段的,积极帮助他们回原校就读;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积极主动与原单位协商,争取原单位接收;或者鼓励创业等。目前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就业率达81%以上。
据粗略统计,广东省未成年犯中有85%来自外省,他们被送回户籍所在地后又回来,或者查不到真实姓名、住址,流动性非常大,跟踪帮教难度大。团省委权益部部长冯永忠透露,近期团省委将联合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加强跨省、跨地区的安置帮教,及时建立帮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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