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医节”和“民国中医废立之争”
中医乃我国“国宝”之一,有着数千年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成就。鸦片战争前,中国医界一直是中医一枝独秀。列强入侵后,西学东渐,西医学也在中国落地生根,两种异质医学体系并存,冲突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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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洋时期的首次抗争
北洋时期,政府一味推行西洋医学,而无视中国传统医学的存在。1912年,北洋政府以中西医“致难兼采”为由,在新颁布的学制及各类学校条例中,只提倡医学专门学校(西医)而没有涉及中医,则完全把中医药排斥在医学教育系统之外。这就是近代史上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
消息传出,各地舆论反响强烈:“教育部定章,于中医学校之课程,删中医科目,是可忍,孰不可忍。”扬州中西医学研究会创始人袁桂生首先公开批评北洋政府的医学教育政策,从此拉开了抗争的序幕。他说:“今年教育部所颁之医学专门学校章程,事前既未采集众议,更未宣布其政见,贸然自订之而自颁之。……教育总长对此事当负完全责任,延聘海内医界同人讨论此事,先从编书入手,将来即以新编之书为全国医校讲义及参考书。”并指出清末民初两次制订学制均以日本体制为蓝本,而日本早在明治维新就已推行废除中医的政策,其不列中医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决非“漏列”二字可以遮掩过去。
1913年,教育总长汪大燮公开提出废除中医中药。他在接见京师医学会代表要求将中医列入医学教育系统时,竟毫不掩饰地说:“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所请立案一节,难以照准。”接着,江西当局颁布了取缔中医章程32条,与汪遥相呼应。随后,教育部公布了“大学规程”、“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和“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仍摒中医于政府教育体系之外。于是,中华教育社联合江苏、湖北、山西等中医团体,向教育部提出中医加入医学系的要求,但教育部以中医不合教育原则为由予以拒绝。
而对这种情况,上海 “神州医药总会”会长余伯陶等通函各省征集意见,联合全国19个省市中医界和同仁堂、西鹤年堂等药业人士,组织了“医药救亡请愿团”,推举代表进京向教育部、国务院请愿,力请保存中医中药,并将中医纳入学系。连日来,各地民众也纷纷集会、通电,抗议政府弃中扬西的政策。
迫于压力,政府一面虚与逶迤,诡词搪塞说废除中医中药的政策不会实施,一面仍拒绝将中医列入医学教育计划。教育部甚至在批示中明目张胆地将中医说成“非最新学说”、“非具有完全科学知识”,于是立案“应勿庸议”。国务院的批示与此类似。中医界的第一次斗争就这样失败了。
1922年3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了《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规定发给医士开业执照的资格,必须经各地警察厅考试及格领有证明文件者,或在中医学校、中医传习所肄业三年以上领有毕业文凭者;医士诊病必须开设二联单,汇存备查,如有药方不符或医治错误,经查“予以相当处分”等。如此摧残医生、束缚医学的条款受到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上海中医学会迅速行动起来,与中华医药联合会召集了有170人参加的大会,大家一致认为审查医士资格应由医学会或推出各地名医主试,而不是由警察厅主试;并通知全市医生拒领执照,定期召开全国中医大会,各地纷纷响应。会后派代表赴南京请愿,要求内务部取消《医士规则》。在一片反对声中,内务部被迫宣布暂缓实施《医士规则》。
二、国民党时期的废止中医案
对中医歧视、摧残最酷的莫过于国民党政府。
1929年2月,国民政府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了西医余云岫等提出的“废止旧医(中医)以扫除医药卫生之障碍案”,另拟“请明令废止旧医学校案”呈教育部,并规定了6项消灭中医的具体办法:
1、施行旧医登记,给予执照方能营业,登记限期为一年。
2、限五年为期训练旧医,训练终结后,给以证书。无此项证书者停止营业。
3、自1929年为止,旧医满50岁以上、在国内营业20年以上者,得免受补充教育,给特种营业执照,但不准诊治法定传染病及发给死亡诊断书等。此项特种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5年,期满即不能使用。
4、禁止登报介绍旧医。
5、检查新闻杂志,禁止非科学医学宣传。
6、禁止成立旧医学校。
这就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 “废止中医案”。曾留学日本学习西医的余云岫,是废止中医派的代表人物。他一向攻击贬低中医学,把中医等同于巫术,甚至直指“中医是杀人的祸首”,必欲废止清除而后快。他对中医的处置办法是“废医存药”,中医废止,而中药作为医学研究资料尚可以加以利用。余云岫提出“废止中医案”的四点理由是:(1)中医理论皆属荒唐怪诞;(2)中医脉法出于纬候之学,自欺欺人;(3)中医无能预防疫疬;(4)中医病原学说阻遏科学化。他多次解释该提案是打算在五十年内逐渐消灭中医,一者任其老死,自然消亡;二者不准办学,使后继无人。因此,余云岫被世人讥评为“东西医奴隶”,成为千古罪人。
此案一出,人们热血沸腾,中医界空前大团结、大觉醒,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废止风潮。上海名中医张赞臣主办的《医界春秋》,出版号外“中医药界奋斗号”,揭露余云岫等人的阴谋。3月2日,余云岫主编的《社会医报》竟然公然刊出了还没有宣布实行的“废止中医案”。这无异于火上浇油,双方剑拔弩张,直面对峙起来。几天内,数不清的各地中医药团体的质问函电飞向了南京政府。
1929年3月17日,全国17个省市、242个团体、281名代表云集上海,召开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会场上悬挂着“提倡中医以防文化侵略”、“提倡中药以防经济侵略”等巨幅标语,高呼口号“反对废除中医”、“中国医药万岁”。大会成立了“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组成赴京请愿团,要求政府立即取消议案。上海中医药界全力支持大会,罢工半天并提供全部交通工具。同时,全国总商会、中华国货维持会、医药新闻报馆,以及南洋华侨代表等电请保存国医。社会公众舆论也支持中医界,提出了“取缔中医药就是致病民于死命”、“反对卫生部取缔中医的决议案”等声援口号。一时间群情激愤,运动的浪潮颇似“五四”运动在中医问题上的重演,可见废中医是何等地违背民心。为了纪念这次搞争的胜利,并希望中医中药能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弘扬光大,造福人类,医学界人士将3月17日定为“中国国医节”。
国民政府没料到会造成如此轩然大波,当时正值召开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叶楚伧、李石曾、薛笃弼等要人亲自接见了请愿代表并表示慰问。这迫使卫生部不得不公开表示对中医并无歧视,并面允代表:该提案虽获通过,但暂不执行;改称中医为国医;同意成立“中医学社”。
虽然这次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但政府的反中医政策丝毫没有改变,废止中医一直在以变相的手法进行着。不久,教育、卫生两部通令中医禁止参用西药及器械;中医学校降格为中医传习所或中医学社,不准用学校的名称,以限制中医人才的培养;中医医院改为医室等。目的仍是企图逐渐消灭中医,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尤为南京政府所忌恨。该会人力、物力、财力雄厚,动辄通电全国,号召力很强,是中医界与南京政府斗争的强有力的组织。1931年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该会不符合法律强令解散。这再次激起中医药界的愤怒。2月1日,中医界在上海召开临时代表大会,有17个省市及南洋、菲律宾等223个团体的457位代表参加。这时的中医界已清醒认识到行政地位的重要性,于是明确提出中西医平等待遇,中医参加卫生行政,中医药改称国医国药,编纂中医药字典及教科书等,并再次派代表进京请愿。这次请愿的规模和声势较前一次更大,惊动了蒋介石。他先是煞有介事地答应代表,让文官处撤销两部公告。然而这不过是缓兵之计,代表们一撤,身兼教育部长的蒋介石马上以教育部的名义推翻了自己的诺言。
1930年3月,由焦易堂等人提议,仿照国术馆之例,在南京设立了中央国医馆,并在各省及海外设立分馆、支馆。它负责制订学术标准大纲,统一病名,编审教材,设有学术整理委员会和编审委员会。人们正奇怪呢,难道国民政府忽然热心起中医来了?其实是为了缓和中医界的愤怒情绪。国医馆的经济来源,名义上是国民政府每月支给五千元,但从第二个月起就减半发给,使得国医馆迟迟办不起刊物、开不起训练班,要靠分馆和各地中医界的接济来维持。这是一个半官、半民、半学术的特殊组织,是在特别情况下建立的畸形机构。它的建立曾使中医界欢欣鼓舞,但因受政府操纵,国医馆名为学术机构,实为政府的御用工具。所以国医馆成立后作为不多,形同虚设,曾受到中医界的尖锐批评。
三、公布《中医条例》步履维艰
在1933年6月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中委石瑛等29人提议仿1930年制定的《西医条例》,拟定《中医条例》(草案)。这是中医界多年奋斗希望实现的目标,目的是争取与西医的平等地位。但这也是废止中医者最不愿意的事情。在会议讨论中,行政院长汪精卫不但反对该提案,不肯执行草案,而且提出废除中医中药。他说“中医言阴阳五行,不懂解剖,在科学上实无根据;至国药全无分析,治病效能渺茫”,主张“凡属中医应一律不许开业,全国中药店也应限令歇业。以现在提倡国医,等于用刀剑去挡坦克车。”这引起了中医药界的强烈抗议,《医界春秋》严辞批驳,斥责汪氏“亡国未足,必灭种而后快”。汪精卫见众怒难犯,便转换手法,在《中医条例》交立法院审查时,他写信给立法院院长孙科,大谈“若授国医以行政权力,恐非中国之福”,嘱孙共同阻止其通过。他还和孙科搞了一场辞职闹剧,使得《中医条例》被压了两年之久。
面对国民党政府的百般阻挠,各地中医团体纷纷质问。1934年1月,中医界召集全国代表请愿,要求尽快公布《中医条例》。最后妥协的结果,焦易堂发表了《为采行中医条例告国人书》,以不了了之的办法由国医馆执行起行政权来,行政院则睁一眼闭一眼,保持沉默。接着,汪精卫在全国医师公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发表了反中医的长篇演说,指责中医不科学,如果谁有中西医并存的观念,便会使医学“陷入非科学的歧途”。上海市国医公会强烈抗议汪氏的言论,分别致电国民党四中全会、国民政府和立法院,要求提高国医国药的地位、中西医平等对待并尽快公布《中医条例》。
1935年11月召开国民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以冯玉祥为首的国内外82名代表再次提出:政府应对中西医一视同仁,尽快公布《中医条例》;国家医药卫生机关增设中医;允许设立中医学校。终于,几经磨难的《中医条例》在1936年1月22日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医在医药卫生系统中取得了合法地位。
然而,一纸条例远不能解决中医药的根本问题,国民党政府仍采取不承认主义,条例中也有许多歧视、排斥中医的内容,中医实际上仍无地位。不久,卫生署颁布了“中医审查规则”,它名义上是《中医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实际上是从根本上推翻《中医条例》。如其中“中医条例所称的中医学校,指经教育部备案或各地教育主管机关立案者”,而教育部并未把中医学校列入学系,这就等于把所有中医学校毕业生的中医资格全否定了。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中医审查规则由卫生署管理,而卫生署官员中又没有中医的不正常状况,1936年12月,中医界组织了18省市120多位代表向立法院请愿,要求卫生署增设一名中医副署长,以体现中西医平等待遇的原则。在立法院讨论时,引发了一场中西医优劣的论争,结果设副署长的要求未获通过,只在卫生署内增设一中医委员会管理中医事务,而实际上卫生署从不让中医委员会参与行政。
四、抗战后政府变本加厉
抗战后,政府变本加厉,对抗战中仅存的中医横加摧残,反中医事件迭起。中医界再次起而反抗,多次发起全国请愿。
政府除了不准中医办医院、设学校、登广告外,还设立了审查国医资格委员会,审查限于经政府考试领有证书者、或中医学校肄业三年领有毕业证书者、或由政府发给行医执照者,方可向中央国医馆申请登记,否则不准行医。在非法的考试、审查制度下,绝大部分中医已无法继续开业。1946年,卫生署否定了1943年公布的医师法,规定中医一律称“医士”,不得再称“医师”,并严禁中医使用新药。杭州卫生局还实行污辱性的中医登记,公然在中医执照上加盖“中医不准使用西药以及注射器具,违者吊销执照,撤消资格”,以示歧视。
政府为了消灭中医学校,更是不择手段。1946年2月,教育部命令上海市教育局取缔我国最早创办、最具影响的上海中医学院和新中国医学院。两校坚决抵制政府的无理取缔,经多次交涉无效,终于转为公开斗争。8月,校长丁济万的护校宣言在《新闻报》上刊出,并组织请愿团向教育部请愿,终无结果。9月,教育部再次命令将上述两校及上海中国医学院同时取缔。此讯一出,全国震动,在三校负责人的呼吁下,成立全国中医药请愿团向行政院请愿。国民党政府竟然毫不理会,在全国没有一处中医学校立案的情况下,却以该中医校未经立案为由强令关闭,使这三个在近代中医教育史上最有影响的学校终于没有维持到解放。
1947年11月,上海不准中医学校毕业生参加特种中医考试,再次打击中医教育。广东省在民国年间先后开办20多所中医院校,到1947年仅剩1所广东省中医药专门学校。
1947年国医节,长沙组织了500人的示威游行,并向南京政府请愿,要求在宪法中规定中西医平等,各省市设立中医药学校,实行中西医共管卫生权,奖励中医科研,中央拨款补助省级中医院等。郑曼青、谢会东等十人携带行李,冲进南京政府,绝食三天,要求蒋介石亲自答复请愿要求。蒋拒绝不见,代表们被警察强行拖走。这次请愿影响很大,南京报纸作了多次报道,国民党中央电台进行了歪曲性宣传。
纵观中医界38年的斗争,政府采取的种种消灭中医的政策,虽然也未达到目的,但对中医的发展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并加剧了中西医的分裂和相互对峙的局面。到全国解放前夕,散居在各地的约50万中医,绝大部分已无法继续开业。全国没有一所公立中医院校,更谈不上学术研究,中医书籍出版尤其困难。中药生产听其自生自灭,质量低劣,税多捐重,药店纷纷倒闭。
然而,我国传统的中医药是我国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灿的明珠,虽曾一度遭遇来自民间和官方的冷落乃至贬损,但终因其自身具有的西医药所不能代替的优越性而巍然留存。中医在中国废止不了、消灭不了,相反逼迫着中医界走出一条新路子:与西医取长补短,共同发展。1949年后的中西医结合即代表了这一方向,世界性中医热的兴起,预示着中医学的发展不可限量。(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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