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上调济南市企业遗属补助标准,按照济南市行政区域分别调整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其中,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5区每月标准调整为280元;章丘、长清、平阴每月标准调整为250元;商河、济阳每月标准调整为220元。
同时,按照文件精神,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职工遗属以及企业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等情况,还将在调整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再做相应提高(具体情况见右表)。根据政策规定,此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在职期间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职工生前所在企业负责核定补发。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济南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负责核定补发,并于本月30日前发放到位,确保供养直系亲属过一个安乐祥和的“五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