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我市社区医院承担50%%初诊
在市政府常务会上
本报讯今后,与到大医院相比,市民在社区医院看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更多的费用。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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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会还审议通过或原则性通过了《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关于提请奖励重庆围棋队和十五届亚运会我市夺牌人员的汇报》、《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重庆市杰出农村使用人才表彰名单》等议题。
社区看病报销更多
据了解,目前,全市只有20%%的初诊是在社区医院进行的。到2010年,我市将把这一比例提高到50%%。为加大社区医院的吸引力,《意见》提出,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这意味着,今后到社区医院看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更多。据悉,具体政策将由社会保障部门另行颁布实施。
小病、康复在社区
今后,社区医院和大中型医院之间,将是一个两级分工合作的关系。“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既为大中型医院减压,也提高社区医院的使用率,实现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意见》,到2010年,全市要建立基本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其中,主城区和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将力争在两三年内见明显成效。
社区医生不拿“提成奖”
社区医院必须由卫生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意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医生、护士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市政府将鼓励药品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由政府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价差或低价差销售。从今年起,我市将按社区服务人口,以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对社区公共卫生进行补助,并逐步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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