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对外宣布,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去年9月,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令禁止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发展改革委、电监会为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国家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价格措施;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凡是未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加价标准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必须于今年4月底前贯彻落实到位;凡未经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立即停止执行。(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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