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进通讯员陈彦佳)“我是初犯,给次机会吧,今后一定改!”很多商铺老板占道被罚款时常常这样求情,但现在越秀区的占道经营档主再想以初犯为借口逃避处罚恐怕就行不通了,因为越秀城管部门已对占道经营商铺实行立档管理,商铺占道经营情况一查便知。
昨日,越秀城管大队洪桥中队向记者展示了洪桥街辖区商铺信息数据库。数据库按路段或片区分组,以门牌号码顺序排列,每一条商铺信息都详细列明商铺名称、经营者姓名、商铺具体地址及商铺违法超占经营情况等资料,部分信息条目的商铺违法占道经营情况一栏,详细记录着该商铺超占经营的日期及时间。
士多小店也有档案
记者发现,士多、书报刊亭等不起眼的小店在数据库中也榜上有名。据洪桥中队李教导员介绍,这个商铺信息数据库按一店一档建立,其范围囊括了洪桥街辖内大大小小各类店档共448间。为确保数据库信息随时处于现实可用状态,中队会根据辖内商铺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此外,作为数据库的配套信息,中队在登记商铺违法超占经营时,会将违法现场照片作为证据材料一并存档。
虽然掌握着确凿的违法证据,但是城管部门通常会给予违法经营者自行纠正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商铺第一次违法占道经营,城管部门会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教育并纠正其违法行为。商铺第二次违法占道经营,城管部门会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违法经营者出具书面保证。如果档主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占道经营,城管部门才会对其进行处罚。
记者采访时,碰巧遇到一名到洪桥中队接受询问调查的违法占道经营者李某。刚开始,李某虽然承认占道经营行为,但是反复强调自己是初犯,要求中队给予其自行纠正的机会。
证据确凿违法者难抵赖
“你可不是初犯啊,别忘了你是写过保证书的!”正在做询问调查笔录的城管执法人员龚某提醒李某说。这时,洪桥中队向李某出示了前两次占道经营的现场照片及李某写下的保证书。看到保证书后,李某一下子泄了气,他尴尬地笑笑说:“没想到你们还把证据保存得这么好!”那么,违法经营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缴交罚款或接受处罚后又故态复萌怎么办呢?越秀城管大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该条规定,违法经营者如果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缴交罚款的,城管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于接受处罚后故态复萌继续违法占道经营的,城管部门将依法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据悉,工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情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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