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户口的女性,在北京某建筑公司工作,已婚目前怀孕。我单位给北京户口的职工都上了生育保险,可没我的。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参加该保险,如何报销生育费用?另外,我丈夫是北京市户口,已办理了生育保险。
读者小何根据读者的提问,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据解释,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所以,通常情况下,外地户口的女性不能参加生育保险。除非是持有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同时,根据“京劳险发字1988456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因此,该读者可找本人单位报销。
而男方是不能报销女方生育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使其在尽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享受两种待遇。一是计划生育手术中针对男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二是女方晚育且没休假时,男方可享受一个月的晚育奖励假和相关津贴。本报记者袁京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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