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北京电视台《争霸王中王》节目组在元大都遗址公园录制“挑战真人秀”过程中,一名52岁的参赛选手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身亡。而节目组称赛前已与所有选手签约,要求选手量力而行,否则一旦赛中发生意外,栏目组概不承担责任。
(4月16日人民网)选手猝死,电视台是否真能凭着一纸约定免去所有责任?有关律师已经给出说法:节目组通过协议单方制定的免责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死者协助电视台录制节目没收取费用,且节目组是活动受益人,所以要承担一定责任。
除了猝死责任的认定,笔者更关注另外一个方面。北京电视台节目组有关人士称,《争霸王中王》开播3个月来,从没出现过前述意外事件。节目也一直就为选手投保一事在和有关公司接洽,但还没有进展,所以选手暂无保险。
“从没出现意外”,显然不能作为忽视隐患和意外的理由。恰恰相反,越是这类以现场竞赛火爆气氛为卖点的电视娱乐节目,越是要防患未然地做足做好预防意外的各项工作。可以想见,出于对节目收视率的渴望与追求,形形色色的电视真人秀节目仍将层出不穷。而“选手猝死”事件已用“生命成本”发出警示:电视节目的火爆,绝不能再以无视参与者的权益保障为代价。笔者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迅速制订专门规则,对真人秀节目的审批和开办,前置必要的选手权益保护性规定。“从没出现意外”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安全幻觉,只有预先落实“出了意外全面保护”的明确游戏规则,众多电视真人秀节目选手才能有可靠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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