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16日—22日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1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福州听取了福建省政府和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黄贤模,省政府副省长汪毅夫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情况,文物市场监督,打击文物犯罪等;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投入,开展普查工作,编制保护规划,公布遗产名录,命名文化生态保护区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通过检查,将全面了解
“一法一例”在福建省贯彻实施的情况,依法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福建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记者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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