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2000年开始,我省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时至今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04年与2000年相比,全省减轻农民负担47.2亿元,人均减负261元,减负幅度为95%。
2000年至2006年全省累计减轻农民(含农场农工)负担188.19亿元。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了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于2000年选择哈市呼兰区、甘南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了“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和一项改革”的第一步农村税费改革,标志着我省进入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农村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阶段。从2004年开始,我省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省,以免征农业税为契机,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全面启动了以“落实一项政策、实施三项改革、解决两个难点问题和完善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农村分配关系;撤并乡镇和行政村,精简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乡镇领导职数和村组干部,基本达到了“减人、减事、减支”改革目标,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打下了基础,基层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得到明显改观,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工作新机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激发了农民主人翁责任感,农民“参政议政”有了制度保障,“人靠自己选,财靠自己管,事也自己说了算”,推动了“政治上民主,经济上自主,村民的事自己做主”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政府办学、以县为主”,乡、村不再承担教育费用,教育经费保障和防止向乡村或学生家长转嫁教育负担的机制已初步建立起来;逐步扩大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试点,加快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公共财政建设步伐;乡村干部从催税、筹钱、要粮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不但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而且乡村干部有更多的时间为农民提供服务,农民求稳、求安、求发展、求服务的要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