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日报》报道前不久,两次被判处死刑的尹用国拿到了4万元国家赔偿金。他两次被判死刑,两次上诉,把官司打到了昆明,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他无罪。
尹用国是梁河县芒东村村民,今年58岁。
2004年12月24日,德宏中院审理认为:1996年8月29日,尹用国因强奸雷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尹刑满释放回家后,经常遭到雷女士的儿子责骂,就产生了杀死他们母子二人的想法。
2004年4月2日,尹用国砍柴回家途中,遇到雷女士儿子赵某,再次遭到赵某责骂。尹用国很生气,拿起挑柴用的木棍朝赵某头部猛打,致其死亡。同时,尹用国还看见雷女士在附近的田里干活。尹用国担心事情败露,决定杀人灭口,趁雷女士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死。一审中,德宏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用国死刑。
宣判后,尹用国不服,提出上诉。云南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个月后,德宏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尹用国依然被判死刑。尹用国依然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时,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尹用国具有杀人动机,并作过有罪供述,但其供述的作案时间不确定,对作案工具和丢弃作案工具的地点的供述也不能印证,且事后未查出确有作案工具,所以,不能证实他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原判决认定尹用国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成立。
2005年9月6日,云南省高院终审宣告尹用国无罪释放,尹用国重获新生。此时,尹用国在看守所里关押了555天。
最近,尹用国终于拿到所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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