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因为学生们签订了一份由校方拟定的协议书,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掀起波澜——这份协议书被学生称作“生死协议”。内容涉及校方的责任条例只有两条,非常笼统,而学生身上可能会出现的意外事件,学校全都列在这份协议上,非常具体(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学校为何要与学生签订这份“生死协议”?按照学校的解释是为给学生们一个警示和告知而已,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平安校园”。然而,无论从“生死协议”的内容还是签订的程序来看,此举恐怕都难以达到目的。
首先,这份“生死协议”的内容罗列上表明,学校的责任分担过少,学生责任的分担过重,这样的责任分担比例,本身就存在着不公平。更为重要的是,这份“生死协议”的内容是校方自己定的,学生根本就没有发言权。而众所周知,协议签订的第一要义就是双方平等。
其次,签订的过程缺乏程序正义。老师让学生签协议时,是在课间10分钟内,突然拿出上千份协议,学生们能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做任何说明和解释。这种签订协议的方式无疑等同于强迫。
而且,如果学生在学校出现了安全问题,只能是依法而不是依照学校的土政策处理。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是不能让学校免责的。学校的安全问题,当然不能片面求之于学生,学校的科学管理也是极为重要的。以我之见,学校无妨利用此事件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让学生明白,那些事故自己要负责任,哪些事故学校要负责任,从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济南时报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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