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屋门外扔垃圾的琐碎小事,邻里之间发生争吵,年过六旬的王老太因为情绪激动而心脏病急性发作后猝死。王老太的儿子将与之争吵的邻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日前,长宁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顾森赔偿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
去年8月14日晚7时许,顾森与朋友一起外出,下楼时发现三楼楼道上扔有两包垃圾,其中一包散发着阵阵恶臭味并有虫子飞出来。顾森认为这两包垃圾是王老太家里扔出来的,便敲他们的房门要求将垃圾处理掉。
王老太的儿子孙德方否认垃圾是自己家扔出来的,为此两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这时孙德方的母亲王老太出来从中劝架。不一会,孙德方见母亲面色苍白情形不对,便将母亲拉回房间并拨打110报警。
110民警到场后不久,王老太便倒地不起,当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16日,长宁公安分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王老太的死因作鉴定,鉴定结论为: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与他人发生纠纷、情绪激动是冠心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王老太两个儿子将顾森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期间,顾森辩解道:在整个争吵过程中,自己并没有与王老太讲过话,也没有发生过任何争吵与肢体冲突,故不同意他们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顾森与原告方系邻居关系,双方理应和睦相处,妥善处理日常琐事。然而,顾森为两包垃圾找上门与孙德方理论,进而发生争吵,行为上存在过错。王老太参与纠纷,从中劝架,因情绪激动,致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顾森的过错行为与王老太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顾森应当对王老太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顾森的过错行为只是王老太死亡的诱发因素,故法院酌定顾森应当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梁志明
本报记者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