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记者 李骎通讯员谢佳)今后全省保安的服装都要统一了。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省公安厅于4月6日下发通知,就全省保安服装、服饰及标识等进行了统一,并规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服装标识、原有协辅警服装标识,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更换成统一的新的保安标识。
全省保安从业人员,包括保安公司的保安、公安机关内部(除消防部门外)的保安和单位自建保安,所佩戴的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标等标志需全部统一,其中帽徽、肩章、领花为现在使用的保安帽徽、肩章、领花;右臂统一佩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字样的臂章;上衣左胸口佩戴有“浙江保安”加区分各市的英文代码和6位编号的统一标志;上衣右胸口佩戴保安员所在单位标志,尺寸大小与左胸标志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