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7日讯
(记者陈新卫)昨天,省教育厅下发了《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确定了我省今年初中、高中的招生计划,其中全省初中招生人数为175389人,高中计划招生5.55万人。
严禁不足龄新生入学
与往年不同,今年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严格限制,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明确入学年龄,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七年级招收新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为监控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毕业考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此外,省教育厅今年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各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明确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海口、三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和特长班。
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省教育厅强调,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各市县(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据悉,我省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人数为175022人,初中一年级招生人数为175389人,其中海口小学毕业人数为3.1万人,初中一年级招生人数为3万余人。
非我省户籍不能参加中考
《意见》明确指出,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考生成绩。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报考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报考我省高中阶段学校问题的通知》(琼教〔2006〕44号)执行。其他户籍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毕业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为推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今年明确,户籍不在中考报名地的考生,不得报考当地的公办高中,但可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强调,今年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追加,更不得先招生后报计划。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市县重点公办高中跨市县招收择校生,应先确定外市县学生的比例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执行。
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公布
随着《意见》的出台,面向全省招生的海南中学等重点中学及省一级学校的招生计划也随之公布。
据了解,今年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有: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二中、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热农大附中、海南侨中、海口一中、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海南实验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琼台师专附属东方中学的全部指标面向全省录取,海南二中面向三亚、五指山、东方、乐东、昌江、琼中、保亭、白沙、陵水、儋州和万宁招生;海南侨中、海口一中、省农垦中学、三亚一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热农大附中的部分指标和海南实验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公费生指标面向全省录取。
此外,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单位)。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民族生应占60%,其中民族聚居区的民族生应占所录取的民族生的60%以上。国兴中学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省教育厅明确,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分配由市县(单位)确定。为了扶持薄弱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应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学校择优录取。省、市县(单位)各重点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由省或市县(单位)中招办下达。(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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