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银行偷逃个税300万 银行职员人均补税近万元
地税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款
时报讯(记者 李杉 通讯员 陈杏 张莹 王媛媛)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省市地税局稽查部门联合对全市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专项税务检查时发现,广州一股份制银行以隐蔽手法偷逃个人所得税300万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0.5倍的罚款,该银行人均补税近万元。
该银行偷逃个税主要是以现金形式通过福利费、工会经费、管理费用等科目向员工发放开门利是、过节费、职工医疗补助费、员工住房补贴,合计1800多万元,未按税法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还以钞币运送费、差旅费、路桥费、住宿费等名义和以各种渠道取得的发票入账,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且补贴金额标准明显高出行业同类支出的平均水平。市地税局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纳入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取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福利费属于免税范围。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另外,《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明确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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