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烽变植物人是不是执法失当?事件曾引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广东韶关青年潘文烽涉嫌盗窃被抓后却进了医院,出来就成了植物人。昨日下午,“植物人潘文烽状告警方索赔350万,引发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抗诉”一案又有了新进展(详见信息时报去年7月5日的报道)——韶关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警方执法过程中没有过错,潘文烽受伤,是自己冲卡导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疑犯自己摔倒还是执法不当?
2003年1月8日,家住韶关市曲江县大塘镇大塘村横街村的农妇华足华被告知:其儿子潘文烽在医院抢救!华足华慌慌张张赶到医院时,得知医院已经实施了开颅手术。据院方称,由于情况紧急,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是派出所方面人员。派出所的说法是,其儿子前一天夜里偷钢板时拒绝公安盘查,驾摩托车冲关摔倒,并昏迷不醒。
因为负担不了高额的医疗费,家人将潘文烽接出医院,潘文烽一直呈植物人状态,苏醒后的他也只能说只言片语。此后,潘家人认为派出所的违法办案,导致潘文烽变成植物人。他们先到检察院要求追究经办民警刑事责任,没有结果。后来,他们代表潘文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韶关市公安局松山分局,索赔350万元。
中院高院均不受理后惊动最高检抗诉
韶关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均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后来,此事惊动了北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这是最高级别的法律监督机关向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抗诉,在全国司法史中极其罕见。一时,该案受到法律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案件去年终于受理一审判决潘家败诉
2005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函指令广东高院对此宗国家赔偿案进行再审,2006年7月份,广东高院重审此案后,撤销了原来韶关中院和广东高院对此案的裁定,改为让韶关中院受理潘家人的起诉。这个“柳暗花明”的曲折过程让潘家人感慨万千,也看到一线曙光。
今年2月14日,3月13日,韶关中院两次开庭,重新审理了潘文烽一案,并于昨日下午4点半作出一审判决。
在这份长达25页的判决书里,法院几乎全部采纳了松山分局的提供证据,认为警方是在正常地履行法律职责,设点检查拦截和抓获过程合法,没有证据证明警方对潘文烽实施了暴力殴打或刑讯逼供;而对于原告一方,法院认为至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潘文烽受伤与警方的执法有因果关系,法院据此以起诉理由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了潘文烽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潘家人对此结果不服,已提出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潘文烽国家赔偿案”诉讼之路
2003年1月 韶关检察机关接到投诉。
2003年6月 韶关中院以起诉违反程序判决不予受理。
2003年12月 广东高院以同样理由终审裁定不予受理。
2004年11月 最高检向最高院正式抗诉。
2005年1月 最高院发函指令广东高院再审。
2006年1月 广东高院重新开庭审理。
2006年6月 广东高院指定韶关中院必须受理此案。2007年4月17日 韶关中院重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记者 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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