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玉博漫江)昨天,南京市栖霞区3名缓刑矫正对象获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这是该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矫正对象首次获得减刑。
董某犯罪时还未成年,因平时结交了一帮“狐朋狗友”,参与几次抢劫,最后被法院判处缓刑3年,接受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教育。
杨某曾是一家著名外资企业的员工,因工作原因和主管发生矛盾,激烈争吵后,她一念之下将企业生产的一箱产品搬回家中。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4年。在矫正组织和家人帮助下,杨某走出思想阴影,经常帮助社区居民。昨天,当接到减刑裁定书时,她说,她还有个愿望,不想放弃自己的专业技术,缓刑期满后即参加企业应聘。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处缓刑4年,附带16万元民事赔偿,使得原本贫穷的家境更是“雪上加霜”。如今,在司法所的帮助下,他在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工资每年结转支付赔偿。矫正组织几次开展为其家庭募捐活动,引导、关心和帮助他。减刑宣判后,唐某终于露出了难得一见的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