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 实习生 孙丽玲 通讯员 叶长荣俞爱红)近日,蒋小姐在一家超市内购买的一瓶罐头瓶口破裂,将她手部划伤。最终超市一次性赔偿蒋小姐400元。
2007年3月26日晚,蒋小姐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苹果罐头。
没想到回家食用时罐头瓶口破裂,将蒋小姐手部划破,后经医院缝了5针才止住血。此事导致蒋小姐不能正常上班,在家休养了10天。事后,蒋小姐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共计近千元。超市负责人只愿意象征性地给予200元的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发生争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蒋小姐将该超市投诉到江宁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江宁开发区消协了解情况后,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