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锋哲实习生张艳英)用自家的车拉自家的浴缸也算非法营运吗?昨日上午,市民卫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疑问。4月11日,他的弟弟驾驶自己所办公司的汽车从高新区拉东西回家,路经昆明路附近时被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人员扣押,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并开了单子要罚款2000元,卫先生又气愤又无奈,难道自家车拉自家的东西也违法?接到投诉后记者采访获知,卫先生的弟弟驾驶的陕AH7902是卫生先所开公司的车辆,按照计划要把一个浴缸和一些杂物送到咸阳老家。
记者查阅了相关法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客、货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没收无效道路运输证,汽车每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是指为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一直没有前来接受处理,当事稽查人员也不在,只有双方改日面对面沟通,才能做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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