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对我省各类高等院校自主招生收取报名考试费出台了具体的标准。
《复函》规定,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部属院校,在组织报名考试时,向参加自主招生、保送生测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专升本考试的学校,在组织报名考试时,向参加专升本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入学专业测试的高校,在组织报名考试时,向参加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入学专业测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每生50元,考试费每科15元。招生报名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其收费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