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董炯肖像和签名七商家被判赔偿25万
北京青年报:侯毅君
本报讯 认为自己的肖像和签名被擅自用在了“WILSON”品牌的羽毛球拍和球线上,著名羽毛球运动员董炯将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安贞华联、燕莎友谊商城、西单太平洋百货、利生体育、炫动体育7家单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25万余元。
董炯向法院起诉称,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WILSON”品牌羽毛球等运动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其余6被告均为上述产品的经销商。自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维尔胜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未经他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维尔胜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上使用他的肖像和签名,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场及东南亚地区的国家销售上述产品,甚至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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