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胡雪良通讯员谢岸斌 制售伪劣电视是制假新动向。所谓“洋垃圾”翻新电视机,是指制假者通过大量购进电视机电路板、外壳、包装箱、品牌标识、合格证、说明书以及条形码等物品,再购进国外淘汰废旧电视机,拆下显像管,非法拼装而成的品牌电视机。其显像管属危险废品,辐射性强,对人体危害极大。
外表崭新、贴着国内或国际名牌商标的电视机,打开以后却发现,里面的零部件大多是旧的。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工商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其辖区内有涉嫌假冒伪劣电视机销售。
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城北工商所会同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重点怀疑对象——银座北街附近的一间简易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工商人员发现仓库里密密麻麻堆积着“SONY”、“海信王子”、“飞利浦画王”以及“长虹金品”等18种品牌的534台电视机,但当事人陈某对其中的15个品牌的电视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涉嫌假冒伪劣。工商人员在现场查获部分说明书、保修登记卡、合格证。陈某在银座北街附近的一家店面,经查实也属无照经营,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业。
据陈某交代,从2006年12月份开始,他与一名姓陈的广东人进行联系。陈姓广东人称其有一批“洋垃圾”翻新假冒电视机,也就是当地的地下工厂用旧显像管加工的翻新电视机。因这些货价格极低、有利可图,他便动心购买了一批,其中最低购入价格仅为80元,目前这批货主要销往路桥和周边地区。至案发,陈某共销售多种品牌的电视机102台,总计发生非法经营额88455元。工商人员同时暂扣涉嫌违法销售的各种品牌的假冒电视机534台。
据悉,制售此类假冒伪劣电视机是近年来制假的新动向,由于旧彩电显像管属于危险废物,组装的彩电具有极大的辐射,对消费者安全健康构成危害。提醒市民尤其是外来务工者勿贪便宜购买。
国家质检总局等8个部门曾在2005年下发公告,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此类电视机。但是广东等地的制假者,在利益面前不顾法律制裁和群众利益,顶风作案,继续生产并销往各地。《市场报》(2007-04-18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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