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谈海亮)昨日,汉口二七路的黄先生反映:房子在保修期内出现渗水问题,但装饰公司认为工程是前任经理负责,不愿承担维修责任。
黄先生介绍:2005年10月,他花了5万多元请武昌的“非常空间”装饰公司装修房子,当时是该公司前任经理程某负责施工和签订合同,保修单规定保修5年。
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的经理更换为刘某。刘经理在尾期曾来到施工现场,并催交工程余款。黄先生在装修完毕后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前段时间,他家的卫生间地板出现渗水,找该公司时,对方却称不能保修。
随后,记者联系了“非常空间”的刘经理。她说,该工程是其前任经理程某负责,从施工到收款她都没有经手过,所以不负责保修。
省装饰协会维权中心的高主任认为,在该合同关系中,非常空间公司作为主体法人,直接对消费者负责,公司经理的更换不改变对消费者的义务。
|